“我们卢总后继有人!”2024年4月,小米手机新品发布会结束后,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紧紧握住王腾的手,并稳稳地拍了拍肩膀,言语间对其寄予无限厚望。
彼时,不满40岁的王腾刚刚履新Redmi品牌总经理,直接向总裁卢伟冰汇报工作。年底,升任为小米中国区市场部总经理,兼任Redmi品牌总经理。
2025年9月8日,小米公司发布内部公告称:中国区市场部员工王腾,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且存在利益冲突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小米集团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小米集团诚信廉洁守则》等制度规定,公司决定给予王腾辞退的处分。8日深夜,王腾在微博回应称:很惭愧跟大家说声抱歉,过去犯了一些错误,接受该有的代价。
从被万亿市值企业寄予厚望,到被公司严厉通报辞退,王腾此番经历也给广大从业者再次敲响要始终严守公司商业机密红线的警钟。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不少企业曾通报过员工泄露公司秘密的典型案例,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甚至出现过员工泄露或者窃取保密信息,最终被判刑责的案例。
人力资源领域资深专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副教授原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反映出,即使在一些大型企业内部,仍存在部分高管对遵守公司商业秘密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也给广大员工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厘清信息边界,强化合规意识。主动学习和了解哪些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明确自身的保密义务范围。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属于涉密信息的,要本着谨慎原则与公司及时沟通。在对外交流、社交媒体发言,甚至内部非正式沟通中,都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无意或有意地泄露敏感信息。
哪些信息属于公司机密?法律对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有何要求?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可能触犯哪些法律?9月9日,围绕上述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副教授原志刚,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枫,《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政律师三位行业专家。
1.在一些泄露公司秘密的案例中,分别用到了“公司机密信息”“公司内部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等字样。对从业者而言,如何判定一项信息是不是公司机密信息?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郭政:公司机密信息、内部保密信息等,在法律上都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范畴。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主要法律规定,可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和刑法等多部法律中。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事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商业秘密范围。此外,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商业秘密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也都属于商业秘密。
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也构成商业秘密。
梁枫:结合法律规定,判定一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需要同时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法定要件。具体来讲,该信息要“不为公众所知悉”。如果某信息已被所属领域的多数人或一般人知悉,则不符合秘密性要求。
此外,该信息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再者,权利人要对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例如,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或限制访问权限等。法律并不要求保密措施必须万无一失,但要能够使义务人意识到相关信息需要保密。也就是说,仅有保密意愿而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不能称为商业秘密。
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保密措施的合理性,包括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对象有哪些?一般员工和企业高管,对保守商业秘密分别有何要求?
原志刚:任何知悉商业秘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主要包括企业内外部人员两类。
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后,因工作需要接触到商业秘密,便成为义务人。这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例如技术研发人员掌握核心技术秘密,销售人员了解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秘密,他们都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员工离职后,也要按照保密协议、保密期限遵守保密义务。
企业在业务往来中,会向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等合作伙伴披露部分商业秘密。这些外部主体在获得相关信息时,也需承担保密义务,成为商业秘密的义务人。例如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产品设计方案,供应商就不能将其泄露给其他竞争企业。
郭政:一般员工和企业高管在保守商业秘密方面的要求既有共性,也有一定差异。一般员工在入职时,通常需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期限、义务等,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包括遵守企业保密制度、规范使用涉密设备和载体、谨慎对外披露信息、离职时归还涉密信息、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
企业高管能够直接接触到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关键技术、客户名单等公司核心资源,一旦泄露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负有更严格的保密责任。尤其在与外部机构或人员进行合作、咨询等活动中,要更加谨慎保守商业秘密,避免因合作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秘密泄露。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触犯哪些法律规定?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梁枫: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若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约定,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分,包括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侵权物品等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防造成更大损失。
情节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侵权人不能因为已经承担了一种责任而免除其他责任。例如,即使在刑事案件中已经被判处罚金,仍然需要承担对权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