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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第24期

我院学生纳入厦门市医保参保范围

撰稿:黄诗娴 2009-11-19

 

  根据厦门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从9月起,我院学生纳入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与厦门市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院学生参保缴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已启动。学生一年交5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补助19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学生可以享受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的医保待遇。同时,学生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凭相关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