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度综述

2009-04-23

学籍管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它引导你如何进行入学注册、课程修读直至毕业及学位申请,敦促你按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作为一名成年人,你必须为自己的学习负责:根据校历的安排及时到校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参加各门课程及各项教学环节的考核;参加所在行政班和课程班组织的各种活动;服从学院职能部门的管理;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

  保障学生获得全面、健康的成长,是学院工作的核心。在嘉庚学院,你可以享受众多的自主学习机会和人性化的关怀。以下是大家特别关心的三方面问题: 

  转专业

  学院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为在校期间的每位学生提供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 申请时间:每学期期中。
  • 审批基本程序:学生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报至多两个志愿,由教务部统一审批,并对审批通过者下发《学籍管理批复通知》。
  • 转专业次数:有且只有一次。每位学生在考虑转专业的时候需谨慎,应充分地考虑自己真实的特长和兴趣。

  课程选修

  学院致力于建构新型的课程体系,使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达到40:60左右。在选修课中,学院为进一步帮助学生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开设了技能选修课与通识选修课。

  • 选课说明:学生应严格遵循规定修读各类必修课程,并根据自己的兴趣与能力选读各类选修课程,在毕业时每位学生必须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的必修课与选修课学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程序办理选课手续者,修课结果均无效。
  • 选课准备:确认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有效——确认并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认真阅读学院教务部网站上公布的选课指导材料,参加选课指导会。
  • 选课流程:教务部通知选课信息——学生网络选课——试听周退改选——试听周选课结束后即确定开课课程班名单。
  • 教学要求:教学活动均按照课程班进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表彰奖励

  学院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各种表彰和奖励,具体如下:

  •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测评,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每人可分别获得1500元、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奖励面达30%以上。
  • 中国银行奖学金:该奖学金暂设10届(2005年至2014年),针对二年级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每届评出25名学生,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
  •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评选,由中央政府出资并下达名额,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公益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在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或学生团队。
  • 荣誉称号: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以及福建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除此以外,学生还有机会被评为“嘉庚之星”及各类“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违纪处分

  遵纪守法是每位学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每位学生应把遵纪守法当作一种自觉的行动,共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任何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扰乱学院教学秩序,扰乱学院公共、管理和生活秩序的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学院将严格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分。以下三项违纪行为是我院反复强调必须严禁的行为:

  考试违纪或作弊

  学生参加考试应以诚信为本,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学院坚决反对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  考试违纪行为表现: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在考场内吸烟或大声喧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专业等与考试无关内容,在考场内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均视为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  考试违纪行为处罚方式:考试违纪者,学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取消所考科目考试成绩,并予以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考试作弊行为表现: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夹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交换答卷,抄袭他人答卷、允许他人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答卷,使用通讯工具传递消息,代替他人考试或蓄意盗取及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试卷的行为都视为考试作弊行为。

  • 考试作弊行为处罚方式: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理。

  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

  • 行为表现:除教师特殊要求外,凡作为考核内容递交的作业、论文、答卷,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必须是建立在独立理解基础上的个人观点总结,且不得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完成。参考、引用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成果,必须以明确方式详细标注。违反以上规定者,均视为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
  • 处罚方式: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该考核成绩视为无效;情节严重,有损学院声誉或导致其他恶劣影响者,除考核成绩视为无效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事后被追查出有抄袭、剽窃行为者,学院将追溯其责任并做相应追溯处理。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学院将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 请假流程:由学生本人至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到期次日应到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销假。
  • 处罚方式: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均以旷课论。连续旷课达一周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周以上不足两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两周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获准免听者除外)或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者,无法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三十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四十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五十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办理休学手续。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同一学期内,凡受处分后又旷课者,处分前后的旷课学时数累计计算。

申诉

  学生如果针对学院对其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决定不服,有权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申诉办法》向学院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 申诉的提出:学生若对学院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学院传达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递交书面申诉书和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的文件副本。
  • 申诉的受理: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次日应将申诉申请书副本送达对申诉人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书面答复。申诉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复查,开展必要的查证。书面审查意见应获得申诉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 异议的提出:申诉人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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