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红梅副教授:警惕!这五种常见金融骗局你应该知道

撰稿:学生新闻社 林芳倩  
2018-12-12

  大学生郑旭因欠下60万元不堪重负跳楼自杀;某高校大二学生因身陷“校园贷”自杀;大学生身份信息借同学贷款3个月7000元变35万元欲轻生……凡此种种金融骗局引发的惨案表明,金融骗局已将触手伸向大学生群体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大学生对常见金融骗局的防范迫在眉睫。
 
  12月4日下午,长期从事金融法、个人理财、保险学、货币银行学相关课程教学的会计与金融学院副教授华红梅在经管大楼309教室,为学子讲述了常见的金融骗局及防范措施。
 
  华红梅副教授主要讲述了贷款类、非法集资类、大宗商品陷阱、理财产品类和其他类别共五种常见金融骗局。而在这五类中,与大学生相关性最强的要数贷款类骗局中的校园贷。校园贷有多种形态,裸贷、高息贷款在大学生群体中较为常见。在校外的电线杆或墙壁上,“只要一张身份证就能借钱,免抵押,免担保,立即放款”字样的小广告在向大学生伸出魔爪。一旦陷入借贷的漩涡,大学生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只能选择继续借其他贷款。由此借贷金额不断增加,最终引发了一系列悲剧。
 
  那么,对于危险的校园贷,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华红梅副教授指出,我们要善用法律的武器。在法律上,对高利贷的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划定“两线三区”来表示,“两线”即24%和36%,“三区”即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为司法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为无效区,而24%与36%之间的部分为自然债务区。在司法保护区内,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在自然债务区中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法律保护。在无效区中,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时,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华红梅副教授还提醒广大学生急需用钱之时,务必先和家里商量,不要作出后悔一生的决定。
 
  在讲述非法集资类骗局时,华红梅教授指出,无论是伪P2P借贷、消费返利还是金融互助社区,我们都应该知道此类骗局的判别方法。她引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的话“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进一步阐释。
 
  华红梅副教授指出,大宗商品陷阱、理财产品类骗局,大部分都与互联网有关。面对此类骗局,我们可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是否真的存在;还有看其收益是否偏高,因为所有的金融骗局都有一个典型的特征——高收益。在高收益背后的本质则是人性的贪婪。她提醒大家:“谨记,你贪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编辑:传媒中心 甘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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