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园车辆管理 摩托车电动车“持证上岗”

撰稿&摄影:保卫部
2015-07-24


上下课高峰期,工作人员在限行区域的交叉路口执勤

  “最近,校园里的摩托车、电动车行驶速度变慢了,走在校道上,我没有再遇到过摩托车、电动车快速擦身而过的情况……”正如2014级的吴同学所说,随着学校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校园里的交通更加有序了。

  今年5月,我校出台了《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对校园车辆的管理。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学校对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申请申报制度,相关车辆经保卫部审核通过后,悬挂统一的校区通行号牌方可在校区内行驶。

  “校区近几年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渐渐地出现了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的用车驾车行为,有超载超速的,还有乱停乱放的,甚至有私拉电线充电的,这些行为给大家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为了维护校区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在经过多次调研考察后,我校推出了《暂行规定》。”据保卫部工作人员介绍,《暂行规定》得到了师生们的支持,通过对驾驶及行驶执照的要求,保卫部清理了大批不合要求的燃油摩托车,退回近百辆不达标燃油摩托车的申请。

  在路面行驶车辆得到控制的同时,为配合《暂行规定》相关管理要求的落实,保卫部于6月1日开始在校区实施针对相关车辆的专项交通管制工作,如上下课高峰期在限行区域的交叉路口执勤,对无牌、超速超载、违反限行要求的行为进行教育整顿,对车辆停放进一步规范等。截至7月10日,保卫部共处理各类违规二轮车辆113辆次。

  自开始实施交通管制以来,汽车及相关二轮车辆在校区行驶要遵循“高峰限行”的原则,在上下课高峰期不得驶入和穿越教学区域。这减少了行人和相关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行驶中各类车辆超速现象也已大幅减少。

温馨提示

  目前电动摩托车校内通行牌照的申请已经截止。按照国家法规,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驾乘时需持相关机动车辆驾驶执照。而漳州开发区交警部门并未对电动摩托车实施上牌制度且不允许上路行驶,因此提醒各位老师不要将相关车辆驶出校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对已申报审批的电动摩托车实行“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原则,以后不再接受电动摩托车校内通行牌照的申请(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有所变化的情况除外),如各位老师需要购买电动交通工具时,请购买电动自行车(可询问经销商或查看产品合格证进行确认)。

编辑:传媒中心 甘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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