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莉,女,广东省惠来县人,法学硕士。1997年7月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3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民商法博士学位。2004年10月至厦门大学法学院,任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民事权利、法学方法论及民事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