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08届毕业生:
为做好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2008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流程通知如下,请各位毕业生遵照执行。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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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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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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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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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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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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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校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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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至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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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台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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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还借阅图书、期刊;
缴纳超期还书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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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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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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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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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部
主楼3#8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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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还欠款(校内往来款项、学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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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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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校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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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至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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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校区医院 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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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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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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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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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至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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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指定地点(物业中心另行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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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还凳子、衣柜和大门的钥匙、空调遥控器,清算电费,清查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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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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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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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至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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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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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领取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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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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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以上单位办理时间:
图书馆: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校区医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50;
物业中心、财务部、辅导员:9:00-11:30,下午14:00-17:00。
物业中心将具体通知退宿事宜,宿舍资产清查等要求。
2.校园卡相关说明
(1)自动转为厦门大学校友卡,不需要做任何处理。此卡不可在图书馆借阅书籍,不可刷卡进入园区,其他如充值、消费、进入图书馆等功能均保留。
(2)卡内余额超过100元,需退还卡内余额。卡内余额或需退还金额少于100元者不予办理。校园卡中心将核对信息后,将余额退还给学生。
(3)退卡,即注销。请填写附件中的“退卡”表格,并将校园卡交给辅导员。同时务必确保原校园卡与其银行卡的圈存关系,否则校园卡内剩余账款将无法退回相应的银行卡中。
需要办理退还卡内余额或退卡的同学请于6月24日前将相关表格发送给自己的辅导员,逾期不予办理。具体详细说明及表格见附件。
3.学生证、公医证丢失的同学,请按相关规定补办。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程序
1.请各位毕业生自己下载、打印本通知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在各单位办理完离校手续时,一定请各相关单位签章为凭。毕业生将凭此离校手续单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生需办理完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出由各系辅导员老师负责办理。在学生本人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同时一并办理。
二、毕业生相关证件发放要求
各院系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关口,各院系按下列要求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学生本人持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学生证由各院系加盖核销章,不再收回。
2.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财务部汇总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08届欠款未缴清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各相关单位签章齐全者方可予以发放。
三、相关单位应认真把关,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未办齐离校手续就领证离校的,责任人要承担追回欠交款物的责任,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0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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