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根据需求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报送由系主任签署的“聘请短期外教需求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
1) 需要聘请外教的名额和理由;
2) 通过聘请外教欲达到的目标;
3) 外教拟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任期;
4) 薪酬建议。
同时报送:该拟聘外教的个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婚姻状况、国内外住址、有效联系方式),简历,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专家证复印件(如果有的话)、居留证复印件(如果有的话),至少一封推荐书(最好是来自其现任/前一任雇主和雇主的联系方式),该拟聘外教的特别要求(如果有的话)。
-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报院长审批,如需安排面试/试听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负责安排面试/试听。
-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根据院长的批示和决定的薪酬待遇方案,按照“外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录用者草签短期聘用合同。合同中对所聘任外教的工作任务的规定须经教务部和相关系的负责人签字认可。
-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负责办理外教的相关来华工作手续,主要包括:工作签证、专家证、居留证。
- 对于兼职外教的聘请,由教务部统一安排。本程序仅适用于全职外教的聘请。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联系人:刘玉琳
电 话:0596-6288528
传 真:0596-628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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