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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嘉庚学院学工部  日期:2005-11-23

  为树立良好的院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本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
  二、评选时间:
  每年度(9月份)评选一次,在上学年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评选。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行政班学生总数的8%以内;
  “优秀三好学生”:行政班学生总数2%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行政班学生总数2%以内。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学习“两课”,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或接近《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观念强。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学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两学期所有参考的设有学分的课程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3)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综合排名在班级人数的前15%以内;
  3、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除上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必须两学期综合排名在班级人数的前5%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学习“两课”,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或接近《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观念强。
  (6)担任班团干部以上职务,任职期间一年以上。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学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两学期所有参考的设有学分的课程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对学院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4)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综合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3、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系主任连同行政秘书和教学秘书意见,辅之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的意见共同评定,学工部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评选工作应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并充分发扬民主。程序如下:
  1、各系行政秘书需要计算出第一学期以及第二学期(含短学期)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然后再根据算出来的平均成绩,对这些同学进行再次排名,最后根据评选比例确定评优候选人范围,经由各系系主任、行政秘书和教学秘书严格选拔、评议,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因考虑到延续性的原则,于两学期中间转系的学生以及因故降级的学生一律放置在转入系进行评选)
  2、学工部经初审后将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3、学工部将经公示后确定的先进个人名单上报学院。
  4、学院发文表彰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并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和获奖情况载入本人档案。
  六、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学院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情况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评选办法由嘉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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