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本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取得本科学籍的学生。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学期期中阶段按要求提交申请;由申请人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院教务部将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并发布《学籍管理批复通知》,期间不再受理受理个人申请;
3、新学期开学时,转出、转入系做好相应学籍手续的交接。
四、申请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成绩合格,与其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3)学院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4)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5)应作退学处理者。
3、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应至少申报两个志愿;学院将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依次审核学生志愿。
五、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学籍总卡;
4、原则上,对比转入专业已开必修课程的总学分,若学分取得达到1/2以上者,学籍编入同一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六、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学籍管理批复通知》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若在学年中的第一学期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当学年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若低于者,不再退还学费的差额。
3、凡补修的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代办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务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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